2021年6月,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一2035年)》。《规划》提出,至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每个县建设一个核医学科,实现“一县一科”。按照此要求,全国约有3000家医院需要建立核医学科。
由于此前制定的核医学科准入、科室管理及建设等文件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亟待更新。因此经过专家多次围绕核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进行的研讨,结合国家现有政策与实际,并兼顾科学性、可行性和依从性,特制定团体标准《核医学科建设规范(T/CIRA 36—2022)》。
标准中关于放射防护提出了规范要求(详见6.5 放射防护要求),其中,核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要求参照 GBZ 120-2020 的 5.2;操作放射性药物的放射防护措施参照 GBZ 120-2020 的 6.2。
6.5.3 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水平要求
6.5.3.1 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的用房,应根据使用的核素种类、能量和最大使用量,给予足够的屏蔽防护。在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控制区内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宜不大于2.5μSv/h。
6.5.3.2 在核医学工作场所及周围的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应满足个人剂量限值要求。
HA1100Med X、γ辐射监测仪用于固定监测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HA3100G-P移动辐射巡测仪用于测量工作场所剂量率当量率是否达到控制目标值。
HA1100Med X、γ辐射监测仪
HA3100G-P 移动辐射巡测仪
6.5.4 个人放射防护要求
6.5.4.3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对个人外照射剂量进行定期累计计量监测;高活性放射性药物操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可读式个人计量报警仪,对个人外照射剂量进行实时计量监测。
HA3800G 个人剂量报警仪用于实时监测人员受X、γ射线照射所致的个人累积剂量当量Hp(10)和瞬时剂量当量率。
HA3800G 个人剂量报警仪
6.5.4.4 对于操作大量气态和挥发性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场所的放射性气溶胶浓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内照射防护,当怀疑其体内受到放射性污染时,应进行体内放射性监测。
HA1600 医用气溶胶&碘监测仪,可以同时测量空气中气溶胶颗粒和游离碘的放射性活度水平。
HA1600 医用气溶胶&碘监测仪
6.5.4.5 个人剂量档案应按照要求妥善保存,监测数据异常时,及时进行调查。
智能医用辐射管理系统通过以太网、WiFi、4G等方式收集现场在线辐射监测设备、污染监测设备和个人剂量的数据,通过现场设备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区域监测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并可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有效提高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水平,保障人员的健康安全。